认证是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,在欧盟市场“CE”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,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,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,只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,就必须加贴“CE”标志,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《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》指令的基本要求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。
CE认证根据每个行业不同的产品,证书上面体现的指令也不同 ,具体如下:
CE认证指令 | 指令号 |
电磁兼容性(EMC) | 2014/30/EU |
低电压指令(LVD) | 2014/35/EU |
机械指令(MD) | 2006/42/EC |
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指令(RED) | 2014/53/EU |
玩具安全指令(Toys) | 2009/48/EC |
医疗器械指令(MDD) | 93/42/EEC |
建筑产品指令(CPD) | 305/2011/EU |
个人防护产品(PPE) | 2016/425/EU |
燃气指令(GAD) | 2009/142/EC |
电梯指令(Lift) | 2014/33/EU |
防爆指令(ATEX) | 2014/34/EU |
压力容器设备指令(PED) | 2014/68/EU |
计量器具指令(MID) | 2004/22/EC |
医疗器械指令(MDR)2020年实施 | 2017/745/EU |
CE 认证模式:
(1)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/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《符合性CE证书》,此CE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,不应由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签发,因此,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《符合性声明书》代替.
(2) (2)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/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《符合性CE证书》,此为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颁发的符合性声明,必须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,同时,企业也要签署《符合性声明书》.
(3) (3)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《欧盟标准符合性CE证书》,此为欧盟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简写为NB)颁发的证书,按照欧盟法规,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 Type的CEE声明.
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,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。换言之,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。
风险水平(Risk Level) 较低(Minimal Risk)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(Risk Level) 较低(Minimal Risk)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 “内部生产控制 (自我声明)”的方式进行CE认证。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(Notified Body)介入。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,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,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。也就是说,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(Notified Body)介入
CE的标识:
欧巿对于CE标志的大小,有包装的规定,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 ,而CE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 12mm,CE字体的宽度,应不少于5分之1。
